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畅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的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在全市统一开展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机关任职工作(以下简称“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市各涉农区县行政区域内,任现职2年以上(即2012年10月以前入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其他两委委员(涉农街道参照执行)。
(二)资格条件
1. 熟悉农村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群众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工作能力。
2. 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3. 任期内本人或所在村获得过区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4. 年龄43周岁以下(即1970年10月以后出生),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选任职位
本次选任的职位为各区县乡镇机关科级以下职位,共计30个。具体职位见《天津市2014年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机关任职职位表》(附件1)。10月9日起,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http://www.tj.hrss.gov.cn)查询。有关事项可通过《选任职位表》公布的区县委组织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三、选任的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可以跨区县报名。报名人员认真填写《天津市2014年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机关任职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到区县委组织部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有关文化程度、奖励表彰和任职经历的证书或证明,以及个人照片(1寸,2张)等材料。
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8:30—10月15日17:30。
2. 资格审查
区县委组织部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任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确有困难的,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取消该职位的选任计划。未开考职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10月16日10:00—16:00。
资格审查贯穿选任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三个环节。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参加考试测评的全部环节。
1. 笔试
笔试侧重对党和国家农村路线方针政策、农业农村知识的测查,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5日(周六)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10月28日,发布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面试人员撰写并提交工作业绩报告。
2. 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分为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3. 面试
面试突出乡镇工作特点,侧重对报名人员解决农村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为11月1日(周六)。地点另行通知。
4. 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按照3∶3∶4的比例计算总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任职位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
(三)体检与考察
各区县组织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各区县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纪检监察机关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并进行把关。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根据考察结果,由区县委组织部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经研究不适合职位要求的,可以取消选任。
(四)公示与审批
选任人选的有关情况,应在其所在区县、乡镇和村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对有信访举报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任用。
(五)任职和定级
选任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有关要求,可根据其资历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用。
政策咨询电话:83609410
监督举报电话:12380
监督举报网站:http://www.tj12380.gov.cn
附件:1.天津市2014年度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机关任职职位表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公务员局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