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全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
招 聘 简 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9]2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办发[2009]43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高校毕业生到我市社区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09年计划面向社会招聘高校毕业生100名,其中,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周村区各16人,桓台县、高新区各10人。
二、招聘对象、条件和专业
(一) 招聘对象
2008年、2009年国家统一派遣到我市的、尚在派遣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已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已参加其他基层服务项目的大学生不再允许报名参加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
3、品学兼优,所学专业适合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4、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热爱社区工作。
(三)招聘专业
经济学类、法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土建类、环境科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网上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区县。报名时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http://www.zbrs.gov.cn/),点击报名窗口,上传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提交个人详细信息后等待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登陆网上缴费窗口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下载并打印自动生成的《淄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报名表》和《报考淄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诚信承诺书》各1份。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8日上午8︰30—19日晚24︰00
缴费时间:2009年12月18日上午8︰30—20日下午17︰00
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69号)相关条件的特困家庭毕业生,网上报名后,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淄博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联通路202号220房间)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减免笔试、面试费。然后到网上下载并打印《淄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报名表》和《报考淄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诚信承诺书》(各1份)。
特困生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09年12月18日上午8︰30—19日下午17︰00。
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面试费每人70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区县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随时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可进入缴费窗口进行缴费。
(三)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2009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09年12月24日上午8︰30—25日下午17︰00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笔试成绩通过淄博人事信息网公布。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以区县为单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在“淄博人事信息网”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空缺名额不进行递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五)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和招聘计划以区县为单位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
(六)体检和考核。体检参照我市基层服务项目体检标准执行,由市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到同级医院进行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考核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淄博人事信息网”公示7天。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公示合格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聘用派遣手续。所在区县组织、人事、民政部门负责确定社区工作岗位,经过培训后上岗工作。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受聘大学生的管理按照淄办发[2009]43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受聘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参照所在街道(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同等招聘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和保险待遇,确定受聘人员试用期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所在街道(乡镇)与其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其标准参照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待遇确定。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所在区县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受聘人员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按有关规定安排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对在招聘社区工作2年以上,经考察特别优秀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先安排担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受聘人员为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
受聘人员在社区工作满2年后,3年内报考我市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8分;参加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6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受聘人员聘期内应在社区工作。受聘毕业生在社区工作满1年,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不执行试用期,其工资按所任职务、所聘岗位,参照单位同条件人员确定;其在社区工作期间交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在合同期内,允许受聘高校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区县、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合同期满的,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终止合同的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33-3182064(市纪委干部管理室)
咨询电话:0533-2791861、2791855(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
查询网站:http://www.zbrs.gov.cn (淄博人事信息网)
本简章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1、《淄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报名表》
2、《报考淄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诚信承诺书》
附件1:社区招考简章附件20091217090048.doc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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