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加强基层组织和新农村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淄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全市2008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招聘工作实施办法》(淄人发[2008]156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农村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08年计划面向社会招聘高校毕业生300人,其中,高青县50人,沂源县50人,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桓台县各35人,周村区15人,高新区10人。
二、招聘对象、条件和专业
(一) 招聘对象
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国家统一派遣到我市、尚在派遣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优先招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高学历毕业生。
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敬业奉献,自愿到农村、社区工作;
3、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淄博生源的毕业生须具有国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淄博生源的毕业生须具有国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科、本科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聘专业
农业工程、林业工程、水利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园艺学、兽医学、畜牧学、林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利用、水产、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国际贸易、土地资源管理、财会、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区县。符合条件人选,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已填好的 《淄博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报名表》1份、《报考淄博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诚信承诺书》1份(报名表和承诺书在淄博人事信息网下载),到市人才市场报名(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272号,淄博义乌小商品城西临)。
报名时间:200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面试费每人70元。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69号)相关条件的特困家庭毕业生,报考时减免笔试、面试费,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区县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由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签字确认。
3、领取准考证。2008年9月18日至9月19日,8:00—17:00,携带报名收费收据、身份证到市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4、笔试。笔试科目分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教材。
笔试时间为9月20日
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4:00-16: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笔试结束,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折算计入笔试总成绩。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以区县为单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通过淄博人事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决策、岗位适应能力和语言表达等。对同一职位面试不同时、不同考场的情况,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6、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和招聘计划以区县为单位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
7、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报名点和查询网站公示)。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8、录取。考核体检合格且公示合格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聘用派遣手续。
9、培训和上岗。对正式确定为“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人员,由所在区县负责确定村级工作岗位,经市和相关区县集中培训后上岗工作。
在招考期间,考生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岗前培训,不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受聘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参照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同等招聘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和保险待遇,确定受聘人员试用期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与其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所在区县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根据自愿的原则,其户籍关系也可落到所在村(社区)。
受聘人员为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受聘人员为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助理。对在招聘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经考察特别优秀,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障,其标准参照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待遇确定。
受聘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市委组织部将通过考察、考核等方式,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从统一招聘的大学生中确定100人,进行重点掌握,加大培养力度,加快成长步伐。
受聘人员在村(社区)工作满2年后,3年内报考我市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8分;参加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6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考省属、市属院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受聘人员的管理以乡镇(街道)为主,聘期内应在村(社区)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33-3182064(市纪委干部管理室)
咨询电话:0533-3184072(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533-2791855(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
查询网站:
http://www.zbrs.gov.cn (淄博人事信息网)
本简章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1、《淄博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报名表》
2、《报考淄博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诚信承诺书》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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