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今年计划选聘2599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安排到临沂、滨州市组织实施,其中,临沂市2000名,滨州市599名。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是2008年应届毕业和2006年、2007年往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参聘人员分别在临沂、滨州两市进行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合格的予以聘用。两市根据聘用人员特点和所学专业,分配到县,合理安排岗位,重点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班子坚强、村风民风较好的村。聘用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聘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一是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二是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三是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四是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五是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当年度“选调生”报考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六是在村任职满2年后,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加分。七是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八是到经济欠发达县的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
聘用人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上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及以上机关、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选聘笔试时间为8月17日,所有选聘工作于8月底前结束。(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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