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而做出的一项战略决策。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已进入了大建设、大开发、大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全区广大党员、各族干部群众对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充满了信心、鼓足了干劲,求发展、谋富裕、思稳定、盼和谐成为新疆的主旋律。去年底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的召开,标志着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美好新疆开启了新的征程,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伟大事业掀开了崭新篇章。未来五年,是新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大美新疆充满潜力、充满希望,各族人民充满期盼、充满信心。这一大好形势,为我们学有所成、胸怀理想的各族大学生报效国家、建设家乡提供了施展才华、建功立业的重要历史性机遇。实现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迫切需要一大批密切联系群众、带领农民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基层干部,迫切需要一大批有现代知识、现代思维、现代眼光的优秀青年才俊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治区党委始终坚持重视基层、加强基层、干部来自基层。2008年以来,全区有8000多名大学生村官活跃在广大农村,用自己的才智改变着家乡的面貌,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支生力军,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肯定。去年乡镇换届,已有24名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班子。去冬今春村“两委”换届,已有5106大学生村官经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大学生村官成才之路越来越宽广。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共青团成立90 周年大会上作重要讲话,希望广大青年自觉到基层一线去,到艰苦环境中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在实践的熔炉中增长见识、砥砺品质、强化本领;从小事做起、从基础做起,用埋头苦干的行动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在千磨万击中历练人生、收获成功。希望广大莘莘学子把握机遇,胸怀远大理想,志愿到农村基层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2〕25号),自治区2012年选聘工作已经启动。
一、选聘数量和范围
2012年自治区选聘4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其中:从2010年以来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选聘3000名左右(其中从外省籍应届高校毕业生选聘 300名左右), 以应届大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本科以上学历为主,选聘到全疆13个地州市(克拉玛依市除外)的村级组织工作。
二、选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2、思想作风好,工作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3、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自愿到村工作;5、身体健康,具备在聘期内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的身体条件;6、年龄30周岁以下。少数民族大学生须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族大学生经过岗前培训须过基础少数民族语言关,测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本科以上学历、懂双语、回原籍所在村任职、汉族大学生到少数民族聚居村任职,少数民族大学生到多民族或汉族聚居村任职的大学生优先选聘。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和聘用期满后享受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待遇,具体详见自治区选聘办公告。
四、选聘方法和程序
由自治区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动员和推荐大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经高校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并报自治区选聘办审查合格后,直接选聘为大学生村官,经过有关程序后,原则分配至原籍所在地任职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选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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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