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快灵丘县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聘用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计划面向我县2007、2008、2009三年选聘的现在岗大学生村官择优聘用为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从我县大学生村官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考试聘用方式,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大学生村官招聘到县乡事业单位岗位上,通过有序流动,真正树立起面向基层、崇尚实干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全体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成长成才,促进全县大学生村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考试招聘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办事、科学合理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选聘岗位:乡镇(村)中小学、卫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9名。
2、选聘名额:从2007年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中选聘6名,从2008年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中选聘38名,从2009年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中选聘15名,共计59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经省、市统一选聘,2007、2008、2009年分配到我县工作,现仍在岗且历年年度、聘期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长期不在岗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何瑞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