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大学生村官
【导读】 根据中央、四川省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4〕26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公开招考的组织实施工作

  2015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四川省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4〕26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公开招考的组织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我市“科学发展、领先发展”的工作基调和“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发展定位,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总体战略,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服务,为基层输送和储备人才,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实施原则。实行按需设岗、按岗招募、择优选派和全市统招的原则。按照镇(乡、街道)、村(社区)产业发展、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确定招募岗位,将高校毕业生输送到最急需和最合适的岗位去,确保“人岗相适”,确保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中能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和专业所长。

  二、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招募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计等部门具体负责资格审查、笔试考务、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等工作。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实施。

  三、招募岗位、数量和服务期限

  (一)招募岗位及数量。

  2015年我市动态补员1244名大学生志愿者到城乡基层从事志愿服务。其中: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招募1006 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基层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从事志愿服务;

  “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招募127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支教志愿服务;

  “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招募111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公立卫生院从事支医志愿服务。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两年(试用期两个月)。首期服务期满考核为合格的,若服务单位和本人同意,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续签服务协议,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一期(两年)。

  四、招募对象及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至2015年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共党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三圈层市(县)自愿回原籍服务、农村急需紧缺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身体健康,能适应服务地区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男性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

  符合招募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责任编辑:胡紫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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