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9 09:25 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http://www.jhxjly.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人才向农村一线集聚,按照《通化市公开选派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方案》(通办发〔2017〕37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派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派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派32名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其中,村党组织书记6名、村党组织第一书记16名、村级发展顾问(兼村党组织委员)10名。选派职位详见《2017年通化市公开选派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计划》(附件1)。
二、选派范围和条件
(一)选派范围
1.曾在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省直机关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2.曾在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市(县)直机关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3.曾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担任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4.曾在市级以上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
(二)选派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2.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强。
3.熟悉党务和农村工作,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带富能力。
4.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农村工作经验者优先。
5.有违纪违法等其它不宜任职的不得选派。
三、岗位职责
(一)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基本职责
1.围绕农村党建“星级评定”抓好村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创建新时期“六好党支部”活动和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全面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
2.宣传惠农政策,激发农民群众加快发展、增收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扎实做好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
3.推广实用技术,培育和发展壮大村级主导产业,积极争取各类项目和资金,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4.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统筹做好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村务监督、社会管理等工作。
5.配合乡镇(街道)党(工)委发现、培养高素质村级后备人才。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村级发展顾问(兼村党组织委员)基本职责
1.指导制定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并抓好推进实施。
2.根据乡村产业规划,协助村党组织做好重点项目谋划、实施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3.协助向上争取各类项目、资金以及招商引资等工作。
4.宣传惠农政策,推广实用技术,推动村集体增收和村民致富,助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
5.完成乡村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8:30至2018年1月29日16:00。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中的一个职位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报名表》(附件2)和《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人选推荐表》(附件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一年来个人体检报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报名人员将填写完整的《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报名表》《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人选推荐表》及其它材料扫描成JPG格式图片,连同电子版照片发到报名邮箱。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见《2017年通化市公开选派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计划》(附件1)。
(二)资格审查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报名人员的工作经历、适岗情况等,审查结果向报名人员反馈。报名人员需如实提供个人材料,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选派资格。
(三)面谈和政审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与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面谈,主要了解基本情况、适应岗位情况等。面谈通过后,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政审。
(四)体检和公示
政审通过后,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参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派,并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递补(体检不收取费用)。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本人原单位,以及通化人才服务局网站、 “通化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签定协议
对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选派任用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分别与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本人沟通,通过双向选择确定任职村,并签定任职协议。在选派职位未满额的情况下,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可在个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调剂。
(六)任用
签定任职协议后,到村任职的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村,乡镇党委下发正式文件予以任命,并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待遇保障及管理
1.到村任职干部在享受原有正常退休待遇的基础上,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的,按村党组织书记标准发放岗位补贴;担任村级发展顾问的,按其他村“两委”干部标准发放岗位补贴。同时,给予每月不低于1500元的生活补助、300元的交通补助和200元的通讯补助,并办理人身保险,每年安排1次体检,提供食宿便利条件。
2.到村任职干部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所在县(市、区)可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激励。
3.按照相关政策,到村任职干部可在所任职村牵头组织或领办、创办由村集体参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编辑:yin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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