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湖南大学生村官考录比不低于公考录总数15%
湖南省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5周年座谈会在长沙召开。湖南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黄建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武吉海出席会议。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具有总章程性质的法律,于2006年1月1起正式实施,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依据。依据公务员法,湖南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关于公务员管理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需坚持凡进必考和阳光操作,坚持依法考录和公开考录”等,切实维护了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促进了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黄建国强调,基层和生产一线是干部成长的摇篮,是各级领导、机关干部的重要来源。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考录、遴选和培养选拔干部。
具体而言,从2011年起,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比例不得低于考录总人数的15%。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和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考录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力度,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和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考录共青团、妇联机关公务员的途径和方法。
此外,从2011年开始,省级机关每年将集中面向市以下机关,公开遴选一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公务员,畅通基层优秀公务员进入党政领导机关的渠道。也将有计划的安排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到基层锻炼,真正使基层成为培养干部的主阵地和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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